威海市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威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工作。
一、明确工作要求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系列部署,2018年,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威海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现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在完成分类登记前,根据其现有法人属性予以管理。过渡期内没有做出选择的,默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过渡期结束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 加强调查研究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2018年,先后深入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了解相关区市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做法,以及落实国家和省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打算;深入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高中段学校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举办者和管理者关于分类改革、土地和税收政策、教师待遇、退出补偿机制、法人财产权等关键问题的意见建议,了解民办教育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风险研判,形成工作台账,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为摸清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底数,2019年4月,对全市439所民办学校 (含教育培训机构)的资产、法人财产权、分类选择意向、登记现状等1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在营非选择方面,调查结果如下: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13所,其中,意向选择为非营利性的11所,占比85%,意向选择为营利性的2所,占比15%;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幼儿园112所,其中,意向选择为非营利性的97所,占比86.6%,意向选择营利性的15所,占比13.4%;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02所,其中,意向选择非营利性的27所,占比26.5 %,意向选择为营利性的75所,占比73.5%。
三、开展政策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中的难点、盲点问题,2018年4月、11月,先后两次举办民办教育管理培训班。邀请国内民办教育知名专家,对全市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举办者和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培训,极大提高了管理者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为顺利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2019年5月份,邀请国内民办教育管理、财税、法律方面的三位专家,就分类改革背景下民办学校章程拟定要点和风险控制、税务风险与筹划、民办教育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全面讲解,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就民办学校资产产权确认、办学结余使用等关键问题进行培训,指导民办学校合规重组治理架构、合法轻减资产、合理分解办学结余,为日后合理进行分类选择做好充分准备。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威海晚报、教育门户网站、威海教育公众号、威海新闻综合广播《“谁执法谁普法”机关普法进行时》栏目等,持续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系列意见等新法新政宣传解读;区市纷纷召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专题会议,引导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做好登记意向选择和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及时解疑答惑,为民办教育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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