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App须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备案,2月1日起接受社会监督
南都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以下简称“教育APP”)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管理办法》指出,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APP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教育APP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APP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若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APP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采写:南都记者 叶斯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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