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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对办学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2019-11-6 18:06:43      点击:

近年来,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参训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今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后,荣成市认真学习贯彻,积极响应“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率先实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监管的创新举措,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探索之路。

一、充分论证,稳妥实施。荣成市教体局先后深入多家银行进行调研,认真听取银行方面对资金监管的建议,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拟定了《荣成市民办培训学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办公会讨论、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最终出台实施,成为有效监管培训机构办学资金的利器。

二、多方合力,有序推进。为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最大程度争取培训机构支持,荣成市教体局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培训学校资金监管的通知》和《荣成市校外培训机构账户监管合作协议》(下简称“协议”)。教体局不指定合作银行,由各校外培训机构持协议自主与荣成市内的银行进行沟通,只要能够达到协议中的各项监管要求,均可合作。此举,既提高了银行的积极性,又维护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

三、管引结合,提高实效。启动资金监管工作后,荣成市教体局要求全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并将一定的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银行根据协议,对其每个月的资金流动实行限制,即每个月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最低限额的双倍。同时,荣成市教体局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账务管理,杜绝不入账、少入账等不规范现象,加强对培训学校的资金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办学风险,切实保障参训学生的合法权益。

通过设立专用账户、规范收退费操作机制、实行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提取预警通报制等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教育消费风险,切实维护家长及学生的权益,有效防范培训机构“跑了和尚又跑庙”的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办学风险。截至目前,荣成市已有50所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协议并开设了资金监管账户。